锦州凌海市王玉红遭受五年冤狱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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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锦州凌海市法轮功学员王玉红被枉判五年,在辽宁省女子二监狱遭受迫害,于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上午出狱,被送到金城医院疫情隔离。王玉红在冤狱被迫害得虚弱、消瘦,头发一半全白,手不由自主地颤抖……

王玉红修炼前有严重的心脏病,修炼法轮功以后二十多年,身体非常健康,从没吃过一粒药。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上午八点左右,锦州市公安局610支队警察和凌海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街道居委会十多人,跟踪到王玉红家串门的法轮功学员代云琴,非法闯进屋,没出示任何证件,便开始翻箱倒柜,抢劫走电脑、手机和所有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当天下午五点,王玉红被劫持到锦州看守所,并很快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八月初,凌海市检察院将构陷王玉红的案卷递交法院。九月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锦州凌海法院非法庭审王玉红。王玉红正念很足,全盘否认公诉人所构陷的所谓罪证,认定自己按真、善、忍做好人没错,信仰无罪。王玉红最后还慈悲劝善,希望当庭法官要秉承正义,善待好人,选择好自己的未来。律师也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要求无罪释放王玉红。庭审于上午十点五十分左右结束,当庭没有宣布结果。

王玉红最终被诬判五年、非法罚金两万元,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被劫持到位于沈阳市的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八点来钟左右,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肇昌茹(干事)、张宇(队长)找法轮功学员王玉红,在监舍三楼办公室问话,让她对法轮功表态,对她不参加所谓“改造”进行问话。王玉红善意地讲述了法轮大法好,信仰真、善、忍是合法的;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合法的,自己不是犯人,无罪,不需要任何改造,包括劳动改造的事实。狱警恼羞成怒,为达到逼迫王玉红转化的目的而搞株连政策,采用让她所在监区小队全员集体受罚:停止洗漱、罚坐板“学习”。见她不妥协,肇昌茹叫来犯人孙珊珊和其他警察群殴王玉红,对王玉红进行拳打脚踢,踢、打、抽她的头、脸、胸口、心脏等部位。参与迫害的有赵天舒(队长),崔彤彤(队长),孙珊珊(犯人)。怕王玉红喊出声来,孙珊珊(犯人)把抹布强硬堵进王玉红嘴里,穷凶极恶地施暴。看到她嘴角鲜血直流也不住手,直到血止不住的往地下淌,才住手,慌忙去擦地上的鲜血。

王玉红门牙被打掉三颗,(上门牙一颗,下门牙两颗)其余多颗牙松动。面对惨无人道的迫害。王玉红面对狱警、犯人打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的事实,讨要公道说法时,董璐(科长)却毫无道德底线与做人的良知,不屑一顾地说:还告我们,可笑,你知道我一个月挣多少钱吗?国家给发多少福利吗?告我们,你有钱请律师吗?谁又能给你作证?还扬言,在监狱里的服刑人员就如同蝼蚁,想怎么弄就怎么弄。结果是给受害人王玉红记过处分。

王玉红所在监区小队因为搞离间、株连手段,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借机煽动挑嗦监室其他人对王玉红的仇视。但大多数人知道她是按真 、善 、忍做好人的。王玉红被迫害,监狱没给任何说法,他们连一句道歉都没有,就这样堂而皇之的逍遥法外,反而却对王玉红给予记过处理,还要株连同监区小队其他人员。王玉红为了不给同监区小队其他人员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和麻烦,在举投无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绝食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狱警下发给王玉红记过时,让王玉红对着执法仪“配合”。王玉红趁机把嘴唇张开,露出已经被打掉的门牙,不配合邪恶,并表示不服从记过处分,要求执法人员主持公道,给予合理解决,申请申诉。结果是没有解决,仍是记过处分,且由允许每月花二百元降至每月只允许花一百元买日用品。门牙被打掉后,边上的牙也随之松动,导致她长时间不能漱口,进食困难,每次进食只能直接吞咽,造成她长期缺乏营养。直到出冤狱,打人的公职人员、犯人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理。

出狱时,王玉红的精神状态非常不好,整个人虚弱,消瘦,头发一半全白,手不由自主地颤抖,满口牙只剩十二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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