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密山市张玉玲被非法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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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黑龙江省密山市八五五农场法轮功学员张玉玲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被八五五农场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被黑龙江垦区建三江法院非法诬判三年,勒索一万元(黑龙江省建三江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黑8102刑初1号)。

张玉玲,六十多岁,在修炼法轮功前身患多种疾病,炼功后所有病都好了。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轮功遭受迫害后,她曾经遭受非法拘留、关押、抓捕、骚扰、跟踪等迫害。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上午十时许,张玉玲被855农场警察绑架,非法抄走电脑、打印机和师父的法像等私人物品。当天,855农场在公安局局长汪大勇的带领下,出动所有警察对整个农场法轮功学员进行大搜捕。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黑龙江省建三江检察院非法下达逮捕张玉玲的通知书(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牡丹江分局逮捕通知书 牡垦公刑逮字2020]45号)。

张玉玲被非法关押在鸡西市看守所期间,黑龙江垦区建三江法院、牡丹江管局国保大队、八五五派出所、信访办、社区人员,曾多次到鸡西市看守所非法询问张玉玲,企图让她认罪,都被她拒绝了。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黑龙江省建三江法院非法开庭,建三江检察院孙晓波出示:黑龙江省建三江检察院以《黑建检一部刑诉(2020)137号》起诉书,非法起诉张玉玲。办案警察罗列和伪造在张玉玲家中有法轮功宣传品一千份。张玉玲在法庭指出:证人姜富涛、杨公臣没去过她家,他两人在撒谎,作伪证。

辩护律师指出:(1)立案侦查和搜查程序违法,公安机关以“走访”为名抓走、拘留张玉玲并强行搜查,公安机关没有出示搜查证明并说明抓捕理由,存在未立案、先抓人、先搜查,程序违法;(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刑事违法性;(3)从姜富涛等证人接收到的所谓“证据”并非宣传品,是个人探究或尝试疫情防控方法,无社会危害性。

当日庭审结束时没有宣判。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黑龙江省建三江法院下达判决书(黑龙江省建三江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黑8102刑初1号),非法诬判张玉玲三年,勒索罚款一万元;非法刑期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九日止。审判长张雪峰;陪审员陈辉、马长江;书记员蔡昌盛。

判决书上作伪证、诬陷张玉玲的证人有:罗宏元(八五五农场综治办负责人)、杨公臣(八五五农场综治办)、杜传君(八五五农场第五作业站站长)、姜富涛(八五五农场金沙社区书记)、王囡皖(八五五农场第二居民委书记)。 此五个所谓“证人”都是迫害法轮功的组织里的人。在所谓的“庭审”时,没有一个居民出面作证人。 所谓的“判决书”上写:“证人”罗宏元自己说,没在现场,是听综治办的人杨公臣说的。“证人”杨公臣自述去过张玉玲家,发现有法轮功宣传品就向领导汇报并通知辖区派出所。“证人”杜传君说,自己没有去过张玉玲家,是发现小区的电线杆和楼道里法轮功宣传品。“证人”姜富涛说:发现有人散发宣传品,八月十九号和杨公臣一起去张玉玲家,发现有法轮功创始人的照片,桌上还有贡品,就联系八五五派出所。“证人”王囡皖说:我住的金泰小区发现有宣传品,大概每隔十天就有不同小区有反宣传单和小册子。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据明慧网曝光实例的不完全统计,二零二零密山市法轮功学员有四十七人被骚扰迫害。

这几年以来,密山市855农场社区书记姜富涛为了升官发财,积极配合855农场各部门不明真相的邪恶人员对多名法轮功学员骚扰,迫使有的法轮功学员长期流离失所在外,有家不能回。二零二零年,密山市政法委操控农场的各级公检法司、政府部门、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等,执行邪恶的“清零”骚扰,逼迫法轮功学员写所谓的“三书”;并且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绑架、长期跟踪监控、敲门骚扰、照像、非法抄家等,给他们的家人造成极大的伤害。

公安局长汪大勇(原黑龙江省宝泉岭管理局公安局副局长):18746791717,主要责任人
姜富涛,八五五农场金沙社区书记,13009956066,主要参与者
罗宏元,八五五农场综治办负责人,13089581310
杜传君,八五五农场第五作业站站长(连长),18945156715
杨公臣,八五五农场综治办
王囡皖,八五五农场第二居民委书记
孟金成:13089581901
余绍伟:13945800591
唐海军:13796926333

政法委信访办综治办防处办
刘万松:13351874366
尉壮志:13836516390
胡永亮:13149677727
郭辉:15545712299

社区警务队
王建军:5076259、18246763995(派出所所长,亲自去抄的张玉玲家)
刘聪颖:5073598、15846436136(办案警察)
柳向瑞:5075152、5072509、13339565445(办案人)
柳向又:15214686378(柳向瑞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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