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年法轮功学员钟华、冉文芳被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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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零年七月,青年法轮功学员钟华和冉文芳被成都金牛区法院冤判,钟华两年半,罚金一万,冉文芳两年,罚金六千元。她们上诉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成都市中院法院对她们维持冤判。

三十多岁的钟华、冉文芳,风华正茂。钟华被绑架前就职于一家私企做外文翻译,冉文芳是一家培训机构的钢琴老师,而且还是一位单身母亲,独自照顾年幼的孩子。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钟华、冉文芳在街上给一个人讲了大法真相,当她们离开后,这个人拨打110恶意举报,驷马桥派出所通过监控,找到正在回家路上的钟华和冉文芳,将她们绑架。

钟华和冉文芳被非法关押在成都郫县看守所,这突如其来的变故,给她们的家庭、父母都带来伤痛。

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钟华和冉文芳被金牛区检察院批捕,二零二零年三月,被非法起诉到成都金牛区法院。金牛区检察院公诉人是廖殿雄,金牛区法院法官是张元。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非法开庭。视频庭审中,被关押了一年多的钟华与冉文芳阐述了自己信仰无罪,对法轮功的打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她们所做的都是为民众、为国家有好处的。

最后,法官张元罔顾事实,冤判钟华两年半,罚金一万,冉文芳两年,罚金六千元。钟华和冉文芳上诉至成都市中院。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成都中院对钟华和冉文芳维持冤判。审判长:苟峰,审判员:邓学财、伍分玉。

钟华和冉文芳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法轮大法是真正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价值。成都市金牛区检察、法院、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但违反《宪法》,而且违背天理,会得到天理的惩罚,那是真正在迫害他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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