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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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

  • 学好法,不要给不在法上的人提供市场

  • 关于收集参与构陷法轮功学员案件的法官信息的一个建议



  • 学好法,不要给不在法上的人提供市场

    ——和山东同修共勉文:山东大法弟子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得法初期,因为学法不深,学人不学法,走过一段时间的弯路,后来慈悲的师父将我重新找回,并在同修的帮助下不断精進。通过大量学法,我悟到只有法才能改变一切,法是提高的关键,学好法十分重要,因此比较重视学法,并注意尽量不受其他同修的影响,因此不管哪个同修说什么,我都会对照法,符合法的,就听,不符合法的,就不配合。这些年,我发现那些不在法上的同修能有市场,就是那些学法不深的同修给其提供了市场,并在很大范围形成一个个圈子,使邪恶钻了空子,不少同修为此被非法关押、判刑等等,影响很不好。我们能够修大法是亿万年的等待,希望同修珍惜这万古机缘,多学法、学好法,用法来衡量和归正自己,当我们头脑中装着大法,就会区分真修假修者,就会少受损失。山东在全国被迫害的严重程度在第二位,我想与我们的修炼状态有关,我们是一个整体,希望新的一年,我们做的更好!修好自己,多救度众生,使众生少犯错误。不当之处,请同修指正。合十


    关于收集参与构陷法轮功学员案件的法官信息的一个建议

    各地法院的立案大厅或进门接待的地方,都有法官的固定电话,我们可以去用手机拍摄下来,将专门审判法轮功案件的法官电话发给当地同修。每个法院都有专门审判法轮功案件的法官,基层法院一、两个,中级法院多一些,这些法官也审判其它案件。任何人都可以去查电话,因为接待的人员并不知道你是什么案件,也不过问,那儿每天去找法官的人太多了。我曾给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过我家同修的法官打过几次电话,我问他法律依据,他推说是别人叫他判的,或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我就说:判决书上是你签的字,你说别人决定的,别人说是你决定的。我正告他目前的形势以及他违反的法律,等形势变了,我们以后再说。这几年,这个法官没再审判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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