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河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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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廊坊市中级法院委托三河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占青、马维山、文杰、康景泰的案件进行了非法宣判。

令人痛心的是,二审陈克祥等法官,在看到了大量法轮功真相和几位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之后,仍然罔顾事实和法律,对本案进行了走过场的所谓书面审理,维持一审的非法判决。

十三日一大早,法警就开始布置警戒线,国保便衣一齐出动,仿佛如临大敌。更加反常的是,王占青、文杰出入法院时都被强制戴着手铐、脚镣。

法警拉出警戒线

法院周围的便衣警察

国保副大队长贾志学(右上)、孟海宏(下)便装巡查

王占青被强制戴手铐、脚镣进入法院

文杰被强制铐着手铐进入法院

开庭之后,庭上只有庭长马成河和一名书记员,马成河草草的宣读了廊坊中院的二审结果,对四人都非法维持原判,王占青六年、文杰五年、马维山五年、康景泰判三缓三。

王占青母亲当庭表示要向上申诉。马成河自知理亏,一言不发。王占青父亲听到儿子仍然被诬判,非常愤怒,离开法庭时,一边走一边大声喊道“真善忍没错!” “做好人没错!”“共产党是邪教!”一直喊到法院外面,没有任何法官警察阻拦。

文杰二审被非法押送出庭

这个所谓王占青等人“利用邪教(中共是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是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特务组织操控干涉公检法人员、剥夺法轮功学员信仰自由权利的闹剧。在检察院阶段,主管的副检察长刘炳旺就对人表示此案由610主任国立臣说了算,自己无能为力。国保大队长石连东更是透漏,此案一直是610头目国立臣和市综治办主任周青在策划。

政法委书记崔浩泉

610主任国立臣

国保大队长石连东

公诉人芮爽

到警戒线外面去说!你现在已经工作完了!”

国立臣(左三)对董前勇律师叫嚣:“这里不是你工作的地方!到警戒线外面去说!你现在已经工作完了!”

一审先后经历了五次非法庭审,非法庭审期间,主审法官马成河、石少林和公诉人芮爽,都是有十几年审案经验的资深法律工作者,却多次被律师问得哑口无言,理屈词穷。公诉人芮爽为了扭转自己的被动局面,机械、跳跃性选读所谓的口供,语速极快,根本不给律师听清楚的机会,庭长马成河多次强行打断辩护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强行推进庭审。

更甚者,马成河由于无法应答女律师王宇关于自己手续的问题,恼羞成怒,滥用权力,让法警把王宇律师从三楼一直拖拽到大门外,像扔包袱一样扔到了马路上!

本案直到去年十一月五日才强行结案,进行了非法判决,当事人和家属不服,纷纷表示上诉。

一审期间,几名律师多次要求依法无条件释放四位学员,并多次指出,检察院、法院对当事人利用刑法三百条提起公诉,涉嫌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涉嫌利用公权力破坏法律实施等罪行;是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陷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二审终于立案,此时二审法官流露出书面审理的意思。通过王占青、马维山等人申请公开审理以及和律师见面沟通,二审法官陈克祥等人逐渐明白了,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没有任何犯罪危害性的证据、庭审程序违法、剥夺或者限制律师及当事人辩护权、适用法律错误等等严重问题;而且国保对马维山和文杰非法调查抄家时,导致28000元现金失踪,法庭对当事人要求调查置之不理;包庇贾志学等人非法拘禁四位当事人两个月左右罪行等等,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在这期间马维山四次找到陈克祥(有一次陈克祥拒见),不停的给他讲真相,慈悲劝善、希望他公正执法,纠正一审的违法犯罪行径。

但是四个月之后,二审法官仍然拒绝了依法公开审理、对当事人公正执法、给老百姓一个交代的合理合法要求,要求三月三十日之前律师递交辩护词,并最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非法决定。

事件回放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法轮功学员康景泰、王占青、马维山和保姆文杰被国保乔春江、李伟等人绑架。大法书籍、汽车、电视、电脑、群发短信机、手机、现金及储蓄卡等私人物品被抢劫。

在三河市“610”头目国立臣、综治办头目周青施压下,三河市法院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七月二日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律师合影、拍照留念时,当事人亲友听到身旁的便衣对话,“咱们忙一天了,今天的庭审咋样啦?”“咱们的人根本没说上话,尽听律师和法轮功说了。”“唉,真是邪不胜正啊。”

第二次开庭,文杰的辩护人王宇律师因抗议合议庭违法,被法警暴力拖出法庭。王宇律师被拖出法庭后,王占青、康景泰被强行走完了庭审程序,文杰、马维山均另案处理。

由于文杰辩护人王宇律师和马维山的辩护人王全璋律师被绑架,文杰家属不得不又请了李仲伟律师作为辩护人,马维山则请了董前勇律师和李静林律师。

三河市法院遂于八月七日第三次对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件”开庭。法庭出示的四组所谓证据,在质证过程中,一一被当事人和律师否决,法官常常无言以对,理屈词穷之际,只好说:“这个问题已经记录,合议时我们会予以考虑。”

当事人和律师当庭指出,公诉人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诬告陷害法轮功学员,请法庭依法驳回三河市检察院的指控,并立即释放四位法轮功学员。第三次开庭,由于马维山身体不适、不能坚持,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

八月十八日第四次非法庭审,七十五岁的马维山老人当庭以真实故事对参与迫害公检法人员劝善。讲述自己一九九九年为了还大法清白,去天安门为大法鸣冤,当时他四哥马维栋正是三河公安局政委,面对所谓法轮功案件,“坚持党性却泯灭了人性,我照样被非法劳教两年。在我劳教不到一年时,我四哥突发疾病离世,我回家知道后痛苦极了,是党性害了我四哥啊!” “我今天如果不告诉你们真相,我四哥的悲剧就要再次发生,我对不起你们啊!我就拿你们当我的子侄辈,你们就是我的亲人,我说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我就尽到了责任。至于我说的有没有道理,你们怎么做,你们自己思考,自己决定。”

董前勇李静林两位律师多次指出,公检法人员涉嫌:凭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罪;涉嫌渎职罪、滥用职权罪、干涉他人信仰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等诸多罪行,并再次要求释放四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马维山早在五月底就已邮寄诉江状,此时,当庭又递交一份控告江泽民的刑事诉讼状。

九月九日第五次非法庭审,五十二岁的文杰女士已经白发苍苍,非法庭审一开始,庭长马成河让文杰提供证据或异议。文杰说:“法轮大法是正法,是佛法,你要让我说证据,我师父的所有著作都是证据……我本人也是证据,我从一个自私的人,学法轮功后逐渐克服自己的私心,转变为做任何事都为别人着想……我周围的同事,我教的学生,都看到我学法轮功的前后的变化,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

文杰说:“九九年迫害之前,对法轮功有一个调查报告,我有幸参加了,按照表格如实地填写了自己修炼前后的事实,我们的炼功点还有其他人参与,给国家中共政治局提交调查报告,最终做出一个‘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调查结果。请问公诉人你起诉我“利用邪教(中共是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与我修炼的法轮功有什么关系? 请你拿出法律依据来!”文杰的陈述被法官强行中止。

律师指出,文杰女士因践行宪法赋予人的信仰自由的权利和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曾被非法判刑九年,她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宪法权利捍卫者,她是一个真正的宪法践行者。

她说:“我今天站在这里是法律的耻辱,是中华民族的悲哀!”

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廊坊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主管刑庭副院长赵桂忠:13603168165
二审主审法官陈克祥
合议庭人员:邹景晋、陈克祥、张建华

廊坊中院刑二庭人员:(在此案到廊坊中院不久,刑二庭庭长已换成徐兵)
庭长邹景晋,五十一岁,13703166960,办:2609168;其妻马跃华,五十一岁,在廊坊明珠企业集团上班;其子邹凯波,二十七岁。
副庭长徐 兵,四十一岁,13473668855,办:2609169;妻子吴丹,三十八岁,在廊坊市公安局工作,家住广阳区新源道街道六景社区。
副庭长陈克祥,13582771719,办:2609170
法官张建华,办:2609171
副庭长李吉忠,13785668568,办:2609169
法官陈其虎,五十三岁,办:2609170;妻子杨立英,五十三岁,在廊坊建设局上班。
法官冯学军,四十六岁,办:2609171;妻子杨艳萍,四十五岁,在廊坊市建设局上班。
法官刘国民,办:2609172
法官杜 伟,三十八岁,办:2609172;妻子:张海军,中国联通廊坊分公司(银河北路)上班。

廊坊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党组书记、院长苑三国 2609001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群会
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振合 2609003
党组成员、副院长封合年 2609005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凤祥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崔学光 2609058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邢树奎 2609008
党组成员、正处级调研员张义林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桂忠 2609006
赵建亮 2609002
牛书海 2609108
专职委员:
黄汝瑞 2609009
刘君 2609010
办公室:
代述平 2609100
李奎来 2609101
苑朋良 2609102
张世宗 2609105
齐巍 2609102
高海峰 2609105
李霞 2609103
齐力 2609103
政治部:
牛志清 2609180
人事处:
王沛恒 2609186
冯政要 2609183
张占民 2609183
张攀 2609185
江庆 2609186
扬洋 2609185
宣传处:
高占国 2609189
武殿成 2609181
马聪文 2609181
马占 2609182
郝军生 2609182
教培处:
田雪芹 2609190
朱军营 2609178
薛玉辉 2609192
杜开东 2609192
纪检组:
刘炳辉2609122
监察室:
韩静威 2609112
刘晨光 2609113
王子发 2609113
王蕾 2609113
毕金波 2609113
孟宪辉 2609115
崔志海 2609117
刑一庭:
王旭 2609160
李少华 2609161
王庆国 2609162
汪铁钢 2609167
杨日升 2609163
丁德松 2609163
胡中良 2609163
王振利 2609167
王国志 2609165
钟 蕾2609165
刘永强2609161
赵志勇2609162
刑二庭:
邹景晋 2609168
李吉忠 2609169
徐兵 2609169
陈克祥 2609170
陈其虎 2609170
张建华 2609171
冯学军 2609171
刘国民 2609172
杜伟 2609172
立案庭:
崔邦庆 2609136
张洪明 2609173
薛月琴 2609135
李希源 2609131
岑吉荣 2609132
董聚强 2609131
韩景录 2609133
徐福禄 2609139
刘文会 2689139
审监庭:
赵俊山 2606158
张海潮 2609155
刘润涛 2609155
魏俊国 2609152
潘文博 2609152
齐迪平 2609157
刘玉才 2609157
李德永 2609153
马艳霞 2609153
老干部处:
景彩云 2609153
白鑫 2609011
李琰 2609011
书记官处:
李颖 2609138
谷文杰 2609138
民一庭:
樊清维 2609090
张欣 2609091
李成佳 2609091
张良健 2609099
丁宗发 2609099
梁志斌 2609092
赵洪亮 2609092
宋强 2609093
叶振平 2609093
李建民 2609093
王传民 2609095
杨学军 2609097
张振波 2609097
刘远欧 2609095
柴秋芬 2609096
杨莉 2609096
民二庭:
马式存 2609088
赵继忠 2609089
刘长城 2609086
曹怡 2609089
于东 2609086
郑海清 2609085
李绍辉 2609085
刘建刚 2609085
罗丕军 2609086
王荣秋 2609087
蔺迎春 2609087
民三庭:
马令梅 2609056
刘德璋 2609052
盖秀红 2609055
韩春来 2609050
马兰 2609055
王二环 2609055
李庆丰 2609057
王国强 2609052
张建民 2609051
任浩 2609051
田庆军 2609051
杨立军 2609057
陈琛 2609055
少年法庭:
李淑芬 2609060
张海霞 2609061
严晓东 2609061
焦连印 2609061
王建军 2609062
研究室:
吴晓雷 2609178
王伟海 2609151
宋丽萍 2609151
郑天宇 2609150
行政庭:
王章永 2609098
李石 2609063
崔秋来 2609063
陈陆军 2609063
金占永 2609053
王海英 2609063
执行局:
赵长春 2609068
执行实施庭:
蒙鲜 2609066
吕忠磊 2609067
王东山 2609065
秦桂军 2609065
郑江涛 2609069
卢雅滨 2609069
执行审查庭:
刘文泉 2609070
徐钢桥 2609071
艾福银 2609071
冯国良 2609071
申诉审查庭:
孙铁苓 2609077
王志强 2609076
田汝勇 2609075
薛智鹏 2609075
综合管理处:
杨学刚 2609078
李德军 2609072
杨金铎 2609073
马战强 2609073
赵川 2609073
张伟利 2609067
机关党委:
崔玉永 2609156
齐向欣 2609156
审管办:
杨帆 2609080
史纪红 2609082
常军海 2609081
许艳龙 2609082
调解庭:
杨心冰 2609106
赵复强 2609109
唐海燕 2609107
相宪伟 2609107
司法技术室:
王金团 2609118
刘丽华 2609117
马光 2609117
黄志强 2609159
陈建军 2609159
郑建民 2609159
柳道君 2609159
法警队:
杨增涛 2609128
任佰川 2609126
王超 2609111
聂臻民 2609111
王俊孔 2609111
李可华 2609110
张恒 2609110
庄健 2609121
袁炀 2609121
蒋丽红 2609125
霍华雄 2609121
信访处:
荆成强 2609116
张德宇 2609119
吕宝怀 2609127
李虎 2609119
郭凤 2609129
刘建 2609127
邢×× 2609129
值班室:2609200
警卫室:2609083
物业:2609191
机房:2609079
廊坊市政法委
饶贵华 政法委书记 2015211-1899
段上禾 常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2031212 2099666 13803227966
陈连荣 副书记 2039491 5901030 13832606655
刘加臣 副书记 2046905 2145029 13363620208
王长江 政治部主任 2023822 2116782 13833661168
岳林山 排调办主任 2018033 2186876 13903669685
解军舰 办公室主任 2058345 2016520 1383166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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