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南县付廷法遭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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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下午两点半多,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对莒南县第八小学教师、法轮功学员付廷法进行非法庭审。付廷法因为参与控告江泽民,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被莒南县国保大队警察绑架。

付廷法在法庭上指出,法轮大法是高德大法,十几年来自己在大法中身心受益。而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十六年中,他曾遭六次绑架,两次遭强制洗脑迫害,在劳教所被酷刑致残。付廷法表示这就自己控告江泽民的原因。

付廷法的辩护律师为他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律师明确指出,大法书籍是指导修炼的,真相资料属于个人学习资料,在朋友之间属于共享资源,根本不违法。而控告江泽民也不违法,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权申诉、控告任何国家领导人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江泽民没有侵害任何人,没有使任何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等遭受伤害与损失,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是莫须有的罪名,是诽谤、陷害。

律师还指出,对依法行使控告权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击报复,进行非法关押批捕,是不法人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是在真正的犯罪。办案终身负责制已经推行,希望法官、公诉人及其他参与者三思,三思。不要给自己将来留下犯罪的血债。

检察院公诉人魏春莉每当说出一项莫须有的所谓罪名,都遭到律师有力的驳斥。律师要求对付廷法立即当庭无罪释放。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没有宣布结果。

付廷法七十多岁的父母、妻子和亲朋近三十余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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