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涞水县六旬农妇被非法判三年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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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河北涞水县中共政法委、610、公检法人员经过半夜绑架、构陷、两次非法庭审后,于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非法判刑六十多岁的老实农村妇女卢桂芬三年半。

目前,卢桂芬老太正在向保定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卢桂芬

卢桂芬家住涞水县王村乡辛庄头村,是个普普通通的农村老太太,丈夫早逝,她原来身体多病,一直守寡,陪着几个孩子过光景,是村里出名的善良人。一九九八年,卢桂芬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多年的疾病不翼而飞,更加助人为乐,有口皆碑。

但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随着中共铺天盖地的给法轮功造谣、抹黑及迫害不断的升级,这个善良农家妇女屡遭迫害,遭涞水县中共政府数十次非法关押、抄家,农田被抢种,家中新买的六千多元的摩托车被中共人员抢去,一直骑到现在,连她的孩子们的生意都遭遇抢劫。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深夜,涞水县警察在所谓“上级领导”指示下,对卢桂芬实施了野蛮的绑架和抄家,抄走了大量的个人合法财产;连夜对卢桂芬非法审讯,之后送保定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儿女们几经周折聘请了北京维权律师,涞水县法院却百般刁难律师。

涞水县公检法联合罗织罪名,并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四日和十二月二日两次非法庭审,尽管北京律师在庭上堂堂正正的、有理有据地作了法轮功无罪、卢桂芬无罪,要求无罪释放的辩护,最终还是于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对卢桂芬作出了判处三年半的徒刑。涞水县法院所依据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事实”适应对象正好是涞水县公、检、法自身,而不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卢桂芬。

卢桂芬在给中级法院的上诉状中写道:要求保定市中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对其三年半的非法徒刑,如数返还被抄走的所有个人合法财产,赔偿因对其非法抓捕、抄家、拘留、判刑等非法行为所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无罪释放。

涞水县公检法针对卢桂芬所犯的罪行,依然有挽回的机会,只要主动要求撤销此案,撤销所判徒刑,无罪释放、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挽回名誉影响,可免于受害者对参与此案迫害人员的刑事追究。

此案正在上诉期间,受害人和她的家人及涞水县父老乡亲,都希望涞水县公检法纠正违法行为,从新作出明智正确的抉择;希望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使卢桂芬老太早日走出迫害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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