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律师为长沙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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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休庭十天后,湖南省长沙县法院于二月九日至十一日继续非法开庭审理言虹等八位法轮功学员。包括法院指定为柳春霞提供法律援助的一位长沙本地女律师在内的八位律师,从各个角度为法轮功和八位当事人作了详细充分的无罪辩护,都明确要求法庭将法轮功学员无罪释放。

八位法轮功学员多次当庭善劝审判长、检察官公正执法。审判长罗伶俐最后宣布:将组成合议庭合议,公开宣判。

谁在破坏法律实施?

二月九日上午九时开庭,八位法轮功学员被分为四组(分别是:李玄刚、言虹、管登洋三人一组,周德元一人一组,张灵格、柳春霞二人一组,张新其、姚大华二人一组),进行证据质证。公诉人使用刑法第300条第一款“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指控八位当事人,其所谓证据主要是公安搜查到的法轮功书籍、小册子、传单等资料,以及电脑、打印机设备等。

在律师们的坚持下,一些证据实物被搬上法庭。管登洋的辩护律师从中拿出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当庭宣读,虽然是随机的、书中很少的一点点文字,也有力的证实了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做一个更好的好人;律师又将《正告中国现政权当权者逮捕迫害凶手——清算江泽民迫害法轮大法国际组织公告》一页传单的内容当庭宣读。这些所谓“证据”,不仅与刑法300条所指罪名根本风马牛不相及,还恰恰可以佐证本案八位当事人无辜遭到江泽民团伙追随者迫害的罪行。过程中,无理中断律师宣读的反对意见,几乎被完全忽略。

另外,众位律师指出:没有搜查笔录;没有让当事人在场当面清点等等,质疑证据及数量的真实性。还有,本应由电信部门作为第三方出具的通讯记录,却只有公安国保的盖章,律师指出,这应当是公安采用非法监控手段的一部份,此类证据不应被采信。凡此种种,公安国保在本案中违法行径可见一斑。那么,到底是谁在破坏法律?

防邪办(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出具《情况说明》自曝其丑

二月十日,公诉人提出了一份由中共长沙市委防邪办(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罗列《一寸山河一寸血》、《九评》等书或光盘等资料的名字,称其出自于明慧网,并由此鉴定都是法轮功资料,目的是支持证据指控。律师团对此表现出强烈反对,依法驳斥。

首先,这份《情况说明》是在本案开庭两天之后,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作出的,那么,在立案之前没有鉴定、没有定性,在这种情况下立案,违反了相关法律;其次,防邪办(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出具这样的《情况说明》,其本身却没有法定的鉴定资质,经办人没有署名,此人具备鉴定能力吗?而且,中共防邪办(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属于党机构,依法不能干预司法,其在庭审两天之后给出这个《说明》,非法插手庭审,意欲何为?再有,出具《情况说明》之前,并没有相关鉴定申请的提出,程序违法,直接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

众律师批驳《说明》的内容是虚假的、不负责任的,完全是无效的。言虹的辩护人特别提出,亲自看过《一寸山河一寸血》视频,并不是出自于明慧网。通过翻墙软件突破中共网络封锁,打开明慧网,没有这个视频。通过百度搜索,可以得到20多个网站都有此视频播放链接,翻墙与否搜索结果同样。

对此,律师要求防邪办(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负责人到庭作出解释,并提出庭审过程中出现新的证据,法庭应当休庭,律师需要时间准备辩护意见。公诉人提出《情况说明》后,律师到第二天仍然就此辩论,公诉人始终再无半句回应。

中共长沙市委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意图驾驭长沙县基层法庭,将八位法轮功学员判刑入狱,一纸漏洞百出的《情况说明》,惟自曝其丑尔。

法庭辩论 律师们分别从不同角度辩护

二月十一日,庭审进入法庭辩论,公诉人公式化的表述意见后,律师们义正词严的辩护。管登洋的律师从人权、国际法等方面发表辩护意见约一个多小时;柳春霞的律师也从构成犯罪四要素的角度,简单阐明了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姚大华的律师慷慨陈词,表达他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敬意。

最基本的是:我国公民修炼法轮功,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完全是合法的。公安部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宣布了十四种邪教,没有列入法轮功。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两高司法解释),全文根本没有“法轮功”三个字,严格的讲,它恰恰证明了法轮功合法。

每一位律师都没有重复已经在法庭上提出的问题和讲过的话,每一位分别从不同角度为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辩护,都明确要求法庭将法轮功学员无罪释放。

自我陈述 法轮功学员慈悲劝善

八位法轮功学员自二零一四年三月被长沙县公安统一刑拘,至今失去人身自由已近一年。在五天开庭的时间里,才得与家人见上一面。

言虹在庭上陈述自己遭受的迫害时,她坐在旁听席的女儿伤心落泪。管登洋得知自己可能被非法判刑七年时,老泪纵横:我都六十七岁了,七年?还有多少时间能和家人团圆?

张灵格陈述自己在被迫害中,因多次被抓,被迫离婚,导致家庭离散。这次被抓后,她急切的想回家照顾将参加高考的儿子,却遭公安人员乘机逼供。对法轮功学员的构陷,令他们的家人跟着承受着巨大的痛苦。

鉴于《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去年出台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每一位参与打压法轮功学员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员等,都违犯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法轮功学员在自我陈述中慈悲劝善。

长沙县法轮功学员李玄刚先生讲到,“退党”这个话题往往为人们所误解,其实在共产党的党章里就明确规定了可以退党。而法轮功学员讲“退党”,不是反对什么,更不是参与政治,而是为了救人。他提到十年文革结束时,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数百名警察、军管干部被当作替罪羊秘密枪决,他向审判长问道:今天法官对法轮功弟子非法审判,那么当这场迫害运动结束的时候,你们该怎么办?

长沙市法轮功学员张灵格女士,当庭宣读了一份稿件。她从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开始讲,详细阐述了自一九九九年以来,自己和家人在中共当局打压中遭受的种种迫害。讲到执法人员将对迫害法轮功的案件承担历史责任时,她进一步阐述,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头子李东生、王立军、薄熙来、周永康等,遭恶报纷纷落马。最后,她向法庭提出控告十多年来迫害她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法轮功学员自我陈述过程中,法庭上下,都在静静聆听。

长沙县法庭对言虹等八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先后共五天时间,法轮功学员浩然正气彰显。结束时,审判长宣布将公开宣判。诚如张灵格女士所述,在不久的将来,站在被告席的将不会是法轮功学员,今天法庭上的审判长、公诉人能不能秉公执法,希望当局者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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